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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实施。根据学校《关于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通知》(南科委字〔2020〕6号)要求,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钱闻明、杨青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李季平、葛坚、崔炳辉、陈健、蒋丽芬、刘加勇、刘德锋同志兼任。
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由党政办、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牵头,学工处、人事处、工会及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主要任务:联系当地疾控部门,提前谋划应急响应;一旦学校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迅速准确的报告当地疾控部门,第一时间送至医疗机构救治;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发病时在校内师生员工处置程序
1.开展体温检测。根据师生返校(后)工作预案,学校密切监测师生员工的健康状态,落实晨午检制度,每日两次监测体温,并做好登记。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特别是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体温(腋温)超过37.3℃的学生,及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各二级学院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员每日了解进入宿舍区的学生身体情况,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特别是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体温(腋温)超过37.3℃的学生,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电话:025-58372158)。如发现教师、员工有体温异常,相关部门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
2.及时送医就诊。学校医务室第一时间对相关师生员工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如确定发现体温异常,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如120急救电话无法正常接通或120救护车不能及时赶到;学校将安排专车送患者到江北新区定点医院(江北人民医院025-57067050、中大医院江北院区025-57791399)诊治。专车由学校党政办安排,同时,由1名医务人员,1名所在学院老师陪同,并做好陪同人员的防护措施。非工作时间,由患者直接拨打120电话,患者到江北新区定点医院诊治。
3.做好疫情报告。医院处置结果出来后,如不属于新冠肺炎,按常规疾病治疗。如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后勤服务中心立即报告江北新区疾病控制中心(025-57791965、58050032),党政办立即报告省教育厅(025-83335110、83335129)。患者在南京市指定医院进行专业救治,直至痊愈;凭相关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教师居家隔离14天,方可参加正常工作;学生在校隔离区隔离14天,方可参加正常学习。
4.开展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当地疾病防控中心出具的传染病防控意见书,学校配合医疗机构排查密切接触者,依据严重程度,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取班级、年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接受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的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同时做好对病例所在重点场所实行封锁,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和物品的终末消毒。
5.隔离医学观察。如有师生员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在指定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期间后勤服务中心掌握师生随访情况和解除日期。隔离观察期间出现疑似症状的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稳定师生员工思想,做好相关师生员工心理辅导;及时通报准确信息,关注网络舆情发展。
6.出具复课证明。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返校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学校医务室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返工返学。
7.关注网络舆情。稳定师生员工思想,做好相关师生员工心理辅导;及时通报准确信息,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发现重大舆情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协同有关部门,跟进处理。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的形势发展变化,利用校内媒体和官方渠道,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的注意事项、辟谣信息和重大舆情信息等,强化校内舆情监测与引导。
8.总结经验教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形成文字材料向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将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加强师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疫情防控的知识和技能。
(二)发病时不在校内师生员工处置程序
1.开展体温检测。教师、员工居家自行检测体温,如发现有体温异常,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电话:025-58372158),咨询建议。所有发病的师生员工不要进入校内。
2.及时送医就诊。确定发现体温异常,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做好疫情报告。医院处置结果出来后,如不属于新冠肺炎,按常规疾病治疗。如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后勤服务中心立即报告江北新区疾病控制中心(025-57791965、58050032),党政办立即报告省教育厅(025-83335110、83335129)。患者在南京市指定医院进行专业救治,直至痊愈;凭相关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教师居家隔离14天,方可参加正常工作;学生在校隔离区隔离14天,方可参加正常学习。
4.开展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当地疾病防控中心出具的传染病防控意见书,学校配合医疗机构排查密切接触者,学校相关人员接受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的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5.隔离医学观察。如有师生员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在指定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期间后勤服务中心掌握师生随访情况和解除日期。隔离观察期间出现疑似症状的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
6.出具复课证明。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返校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学校医务室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返工返学。
7.总结经验教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形成文字材料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将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加强师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疫情防控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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